爱助老服务协议
欢迎商户使用爱助老平台接入服务!
1.1 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本协议
爱助老平台是由成都全时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软件工具平台,其宗旨在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为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提供自媒体接入服务(以下称“服务”)。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在获得爱助老平台的服务之前,应当认真、审慎阅读和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加黑的条款。如商户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爱助老平台客服咨询。
1.2 本协议生效的形式
商户按照爱助老平台注册页面的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爱助老服务协议》”,即表示商户已充分阅读和理解本协议,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成都全时云订立本协议,成为爱助老平台商户。
此后商户不得以未阅读,或不同意本协议内容为由,主张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在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商户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商户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2.1爱助老平台:指成都全时云提供前端展示页面和可操作的管理后台的爱助老网站(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域名为:(xx).izhulao.com的所有网页页面)。
2.2 成都全时云:指爱助老平台的经营者成都全时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3 爱助老平台服务:为使用爱助老平台而提供的一套接入流程以及使用爱助老平台软件产品的所有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前端页面和后台服务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
2.4 应用界面:指商户登陆自己的爱助老平台账户后,能够在爱助老平台进行服务管理的网页页面。
2.5 爱助老前端页面:在电脑PC浏览器、智能移动设备和微信浏览器中访问的爱助老平台网页页面,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根域名为(xx).izhulao.com的所有网页页面。
2.6 技术服务费:是指养老服务企业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应向成都全时云支付的费用。
2.7 商户:指具有微信支付能力的服务号、能够自行通过微信服务号收取用户交易款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
2.8 用户:指商户接受爱助老自媒体接入技术服务后,从而提供服务和销售商品的受众。
2.9 爱助老平台规则:包括在所有爱助老平台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和公告等内容。
3.1 商户资格的审查
商户在开始注册开通爱助老平台商户前,应向成都全时云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以便成都全时云审核: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公司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商户在注册时,应按爱助老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
3.2 账户的获得
商户应当通过爱助老指定的途径,注册爱助老平台帐户(以下简称“帐户”)。爱助老帐户一经注册成功,就与成都全时云订立了本协议,并获得账户的所有权。如无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经成都全时云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商户不得转让其在爱助老平台的商户账号;否则,成都全时云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3.3 账户的使用
3.3.1商户在爱助老平台注册成功后,其账户名称和密码由商户自行负责保管,商户应当对以该账号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3.2 为保障本服务的合法性及安全性,商户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商户的帐号用于其他目的;否则,爱助老有权随时单方中止或终止向商户提供服务。
3.4 注册信息管理
商户应当及时更新其提供的信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爱助老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商户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爱助老将依法不时地对商户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商户应当配合并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信息。因商户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商户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爱助老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爱助老平台按商户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商户联系未果、商户未按爱助老平台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商户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商户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爱助老平台可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商户进行重新认证。
3.5 账户安全管理
3.5.1 商户注册帐户,是商户登录及使用本服务的凭证。商户应当做好对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措施。因商户自身或其他原因,导致用户名、密码等丢失、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商户自行承担;对此,爱助老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商户可通过司法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3.5.2 若商户发现有人冒用或盗用其帐户及密码的情形时,商户则应当立即通知爱助老平台,但应当提供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资料。爱助老收到商户的请求并核实身份后,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若商户提供的信息不完全,导致爱助老平台无法核实商户的身份;或爱助老平台无法判断商户的需求等,导致爱助老无法进行及时处理,商户应自行承担由此遭受的损失。同时,商户理解,爱助老平台对商户的请求采取措施需要合理期限,且爱助老平台应商户请求而采取的措施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爱助老存在法定过错外,爱助老不承担责任。
3.5.3 商户理解并同意,为保护商户及用户的数据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爱助老平台有权对商户接入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审查、安全水平审查、主体资质审查等,并根据审查结果向商户提出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建议。若商户的信息系统仍无法符合保护用户数据安全的要求,爱助老有权拒绝或终止提供本服务,爱助老平台对此不承担责任。
4.1 成都全时云通过爱助老平台为商户提供技术支持,有权收取技术服务费,具体金额以应用界面中明确说明的费用为准。若爱助老平台后续调整收费政策,则以交易进行时商户所触达的应用界面中明确说明的费用为准。
4.2 目前爱助老平台向商户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当爱助老平台向商户收取服务费用时,成都全时云会提前采取合理途径,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通知商户,确保商户能及时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爱助老平台的服务、以及具体的服务内容。
4.3 商户在使用爱助老平台部分功能时,如需要向任何第三方运营商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应由商户自行承担。
5.1 商户有权自行管理其在爱助老平台上发布的图文、音频、视频等信息和资料,并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地,商户不得发布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和资料。
5.2 对其发布的信息和资料,商户应自行负责创作、开发、编辑、加工、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等工作,并且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商户使用成都全时云提供的自媒体接入技术,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外,还应符合开放平台对接入应用在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统一要求,以确保应用可以在开放平台安全、稳定的运营。
5.4 商户应向其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客户服务,如提供商户的有效电话和邮箱等,明确告知用户客户服务渠道,并自行承担费用。商户有义务妥善解决与用户之间的纠纷,并有义务妥善处理与第三方的侵权等纠纷。成都全时云作为软件平台方和技术提供方,对上述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成都全时云被商户的用户或第三方追索时,商户应赔偿成都全时云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5.5 商户应在商户的爱助老自媒体应用界面或商户的爱助老应用前端口界面的显著位置标识“成都全时云提供技术支持”或成都全时云告知商户的其他商业标识,以保障“爱助老”软件开发方——成都全时云的署名权。
5.6 商户同意接收来自爱助老平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规则信息、活动信息、交易信息、促销信息等。
第六条 成都全时云的权利和义务
6.1 成都全时云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仅向商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链接等网络技术支持服务,以便商户自主发布、运营、推广其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等。
6.2 成都全时云有权在以短信、网站公示、邮件、电话、书面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商户后,随时调整爱助老平台界面的排列,“爱助老”的名称及LOGO。
6.3 成都全时云有权根据商户选择的服务类型向商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商户理解并同意,基于用户体验、爱助老运营平台安全等综合因素,成都全时云有权选择提供服务的对象,有权决定功能开放、数据接口和相关数据披露的对象和范围。
6.4 成都全时云有权开发、运营与商户相似或相竞争的服务和商品。
6.5 商户理解并同意:为推广爱助老平台,成都全时云有权采取以下行为,而无须再取得商户的同意:
(1)在爱助老以外的平台、网站或其他场合,对商户与爱助老的合作事宜的宣传、推广;
(2)有权使用商户自媒体名称、商标或标识LOGO等。
6.6 成都全时云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他人,而无需商户的同意;如果商户不同意该转让,则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下服务。
6.7 成都全时云有义务保护商户的信息安全,未经商户的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商户的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可以提供的;
(2)经商户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的;
(3)应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提供的;
(4)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情形。
6.8 为了向商户提供更好的营销宣传服务,商户同意授权成都全时云免费使用其提供的宣传资料(包括且不限于图片、视频、介绍文案、二维码等)。成都全时云可在行业相关的合法渠道、平台或媒体上进行宣传。商户保证其所提供的宣传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7.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给任何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电信营业部门的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网络系统受攻击、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疫情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
7.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免责。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受到影响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事件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材料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经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本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8.1 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其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成都全时云有权要求商户纠正其违反行为,商户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1)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
(2)存在安全隐患的;
(3)界面、风格、功能、描述或使用者体验与爱助老平台类似的;
(4)违背爱助老运营原则,或不符合爱助老管理要求的。
8.2 商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成都全时云有权解除合同;如商户给爱助老平台造成损失的,商户还应赔偿损失:
(1)商户不再提供养老服务业务,其经营范围与爱助老平台的宗旨不符;
(2)商户破产、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业务经营资质的;
(3)商户因未妥善处理与用户的纠纷,而影响爱助老平台声誉或造成成都全时云损失的;
(4)如成都全时云发现商户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虚假或过期,则有权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且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商户全部承担;
(5)商户未缴纳技术服务费;
(6)商户有本协议第8.1条约定的违约行为,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拒绝整改或不予整改的。
9.1 爱助老将不断发布对爱助老平台规则更新的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变更后的爱助老平台规则自其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如商户自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商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内容;如商户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商户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9.2 爱助老可能会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向商户注册的本服务账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向商户送达关于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爱助老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商户已经接收,对商户产生约束力。由于商户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商户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商户同意仍然视为商户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12.3 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等事宜引起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12.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审慎提醒:
如商户点击“同意”,则本协议将立即生效,并构成商户和成都全时云及其经营的爱助老平台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请商户再次确认已全部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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